发出去的录用Offer,HR可以撤销吗?

录用Offer存在哪些雷区?

 

当应聘者经过公司面试合格并被录用,面试中和应聘者谈妥的一些条件,会写在录用Offer中,事后又因各种原因公司反悔了,当应聘者找到人力资源部要说法时,让人力资源部的人很为难,不知道该如何做。

如果不能很好解决这个问题,就会引起仲裁。所以我们先了解雷区在哪里,然后再进行防范。

1

具备法律效力

 

应聘者面试通过后,有些公司会给应聘者发Offer,有时应聘者也会主动要求发,无论是公司主动发,还是应聘者要求发,Offer中的内容一定不能随便写,而且要严谨。

很多公司认为不就是发个录用Offer吗?这会有什么雷区?

因为录用Offer相当于法律文书中的要约,一旦生效,公司和应聘者双方就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所以录用Offer具有法律效力。

措施:录用Offer中明确承诺期限,未在承诺期内予以承诺的,则该录用Offer自动失效。

如要求应聘者收到此录用Offer后的几天内要给予回复,即在某年某月某日前予以回复,期满前未予以回复确认,该录用Offer自动失效。

如果先发放录用Offer,一旦劳动者的体检报告有公司不想录用的疾病,可能已为时已晚。

另外在背调中了解到一些在面试中没有得知的信息,而且这个信息是公司非常在意的,那此时反悔也无济于事了。发送录用Offer时,一定要谨慎,以免踩踏雷区,引发风险。

2

生效后不得撤销

 

如果公司发出录用Offer且应聘者已经收到就算生效了,用人单位是不得撤销的。

对于应聘者来说,在收到录用Offer后,可以选择承诺或放弃,一旦承诺,双方合同即告成立。

已经生效的录用Offer,公司是无权撤销的,一旦撤销,就构成了劳动合同法中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就可能会引起仲裁。

措施:如发现错误发放录用Offer,应及时撤回。但撤回的录用Offer应当在到达应聘者之前或者与录用Offer同时到达应聘者。

如无必要,尽量不要发录用Offer,可电话通知,一旦公司反悔,没有证据举证,就有可能认定这是一个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

不过发送录用Offer,会给应聘者留下公司比较正规的印象,提升企业雇主品牌,前提是要做好雷区防范。

3

Offer中的薪资等内容不得随意变动

 

录用Offer一经生效,上边写明的薪资待遇等有关内容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反悔,也不能随意变动,否则也会引起仲裁。

在现实中经常会发生这样的事情,Offer中写明了薪资,但是承诺的薪资不能兑现,这样就会引起纠纷,不可避免的引发仲裁。

措施:明确录用Offer失效的条件,便于应聘者出现某种情况时拒绝其入职。如要求应聘者在规定时间点入职,如果没有按时入职,该录用Offer自动失效。

如要求提供体检证明,离职证明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不能提供的,该录用Offer自动失效,以保留一定的录用主动权。

4

Offer中没有设定限制性条款

 

录用Offer发出,应聘者没来,但是事后又想来,如果Offer中没有一些限制性条款(即失效条款),公司是不能拒绝的。

如果公司拒绝,相当于公司违约了,引起仲裁是不可避免的。

措施:录用Offer中要明确约定双方达成意向后的违约责任,甚至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以免应聘者在承诺后,又不及时到岗。

应聘者不及时到岗,不仅需要重新招聘,增加劳动用工成本,同时还会耽误相应工作,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录用Offer中的内容一定是确定的,对于不确定的部分,不要写在录用Offer中,尽量简洁不模糊,但要写明其他相关的权利义务以最终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为准。

(文章转载自公众号人力资源心理学,著作权归原创所有)


科锐国际

作为领先的整体人才解决方案服务商,以及中国首家登陆A股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科锐国际目前在中国大陆、香港、印度、新加坡、马来西亚、美国等全球市场拥有79家分支机构,1,500余名专业招聘顾问,在超过18个行业及领域为客户提供中高端人才访寻、招聘流程外包、灵活用工、招聘培训等解决方案。在过去22年中,科锐已与2,000余家跨国集团、国内上市公司、快速成长性企业及非盈利组织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过去一年中,科锐国际成功为企业推荐的中高级管理及专业技术职位超过15,000名,全风险灵活用工人次超过60,000。2017年6月8日,科锐国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科锐国际;股票代码:300662)。欢迎访问www.careerintlinc.com

发表评论

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