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在工作地参加医保,在户籍地是否还需再缴费?

家住江西省永新县禾川镇的张先生在广东省珠海市一家电子厂务工,公司已经为他缴纳了2018年的医疗保险费。

前几天,张先生接到老家村委会干部打来的电话,要他缴纳今年的医疗保险费。

他想知道,已经在公司缴纳了异地医保费,在户籍地是否还需要再参加医保?再缴纳的话是否可以同时享受两边的待遇?

 

答案是不用

 

公司为张先生缴纳了医保费,他就不用在户籍地再缴费了。即便再缴费的话也不能重复享受待遇。

 

张先生可由现缴纳地医保部门出具医疗保险缴费证明,提供给其户籍地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即可。

让我们来看一下相关的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 [2009] 191号):

 

第二条:城乡各类流动就业人员按照现行规定相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得同时参加和重复享受待遇。各地不得以户籍等原因设置参加障碍。

 

第三条: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单位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流动就业的,可自愿选择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有关规定到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或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不是看着有点儿头晕呢?没关系,加速君这就带大家来复习一下我国三种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组成: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遭受经济损失而建立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承受的经济风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其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主要对象为农民。

(文章转载自公众号HR加速器,著作权归原创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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